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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经济法》辅导:第五章节(3)

更新时间:2010-06-28 09:11:4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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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1】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有( )。

  A、公司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6 000万元

  B、公司上一年度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C、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为人民币4 000万元

  D、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答案:AC

  解析: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没有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因此选项B不选;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发行人不存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况,因此选项D不选;本题考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例题2】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有( )。

  A、公司上一年度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B、公司的副总经理在控股股东中担任监事

  C、公司的副总经理在控股股东中担任副总经理

  D、公司的副总经理上一年度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答案:B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和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P174)

  (1)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核准。

  2、证券的承销(P175)

  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概念解释:代销;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包销:(1)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盈亏自负;(2)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

  (1)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3)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发行成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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