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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合伙企业

更新时间:2012-12-27 13:16:5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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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重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伙:是一种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注意:这里明确了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这与《公司法》关于限制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相互衔接。

  【考点】《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即《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外。

  2、合伙企业分为两种:即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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