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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法律行为的概念

更新时间:2013-11-28 11:26:5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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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法律行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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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概念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2.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指主体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这一特征表明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自觉自愿行为,而不受胁迫、受欺诈的行为,否则,就达不到行为人的目的。

  (3)是合法行为。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否则,该行为不仅不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够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表意行为。

  (1)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及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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