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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地区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1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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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下达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通知》(新人函〔2008〕324号)和《关于下达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通知》(新人函〔2007〕306号)文件,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调整和用人行为的转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和《转发地区人事局关于〈塔城地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办法试行〉有关文件的通知》(塔行办发[2005]89号)精神,组织我区乡镇卫生系统、兽医站、文化站、广播站、劳动保障站、农林财系统及县以上其他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0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塔城地区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2、塔城地区普通大中专院校外地生源应、历届毕业生。

  3、在塔城地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

  上述人员学历应是国家、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或是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学历的各类毕业生。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报考人员的性别、族别、年龄、学历、专业等,严格按照《200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位表》中的招聘条件确定。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事业单位招聘因个人原因未到岗或未办理解聘手续的人员1年内不得报考。

  6、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塔城地区户籍(时间以招聘简章发布之日为限)。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塔城地区生源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报考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必须具备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

  7、年满18周岁以上(1991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按规定执行。

  8、具备拟报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

  详见《200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资格审查、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地点:

  地直单位和塔城市(包括地区种牛场、种羊场)的报考人员到地区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县(市)的报考人员到当地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须持《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报名表》,有效证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招聘职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供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相关证明。

  (二)报名

  1、报名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直单位和塔城市(包括地区种牛场、种羊场)的报考人员到塔城地区人事局人事教育培训考试中心报名,其他县(市)的报考人员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报名。

  2、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间:

  2009年1月14日―1月23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10:00―14:00 (北京时间)

  下午16:00--19:30 (北京时间)

  4、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后持《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及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5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5、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门40元,其他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6、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09年2月25日―3月4日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贴条。

  (三)笔试

  1、笔试课目:

  (1)《申论与写作》,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2)《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要求:

  笔试试卷:按相关规定采用汉语统一组织命制,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试卷只能采用汉语或哈语两种文字答题。

  笔试加分: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 “汉、哈、维、蒙、柯、锡伯族”考生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服务期满后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对报考医疗卫生岗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09年3月7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5、笔试成绩的公布

  2009年3月17日―3月23日在各报名点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

  1、 按照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的标准,根据不同职位不同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对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笔试成绩不合格或一门课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3、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面试的内容、标准由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由地区人事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5、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考生应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退还原件。

  6、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7、面试费用每人40元。

  8、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9、面试时间及地点:2009年3月31日- 4月3日在塔城地区人才市场统一进行面试。(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

  1、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考生的体检由地区人事局会同监察部门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体检费由考生负担。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考察,并填写《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考察表》。

  (七)递补和调剂

  1、递补:面试、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2、调剂:面试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可以进行调剂,调剂按照符合调剂岗位的条件,按相同或相近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经用人单位和考生同意后进行。

  (八)公示

  笔试、面试成绩各公示7天;体检结果公示3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九)聘用

  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公示后,由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塔城地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进行鉴证,并办理工资基金报批手续。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人事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塔城地区人事局和各县(市)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地区人才市场):

  0901-6230230、6221572

  塔城地区人事局人事教育培训考试中心:

  0901-6229679、6228908

  监督电话:

  塔城地区监察局:0901-6227755

  塔城地区人事局:0901-6236068

  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点联系电话:

  塔城地区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0901-6230230

  塔城地区人事局人事教育培训考试中心

  0901-6229679、6228908

  塔城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901-6234562

  额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901-3352275

  托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901-3685089、3682149

  裕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901-6526810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990-6710574、6715829

  乌苏市人事局:0992-8502065、8501332

  沙湾县人事局:0993-6012381

  附件:2008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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