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大学2009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广州市人事局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广州市教育局穗教转[2005]35号《转发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广州市人事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了200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计划,特此公告。
一、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广州大学2009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计划拟招聘教师岗位46人,科研岗位2人,政治辅导员岗位7人,实验岗位8人,拟招聘的专业、所需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2009年广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表》,除应符合附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户籍的,应符合广州市准入条件。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全年(不限定具体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凡广州地区高校毕业生应聘政治辅导员和实验员岗位人员须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行政西楼后座人事处401室。(邮编:510006)
4.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应聘材料包括有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成绩单(毕业生提供)、英语等级证书(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及报考岗位)、相关任职资格(职称)证书、学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其它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证书(所有材料均为A4规格复印件)。
5、我校对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6、所有岗位按不少于所需人数1:3的比例进行公开招聘。
(二)考试
本次考试形式为面试、试讲及实操。
1、面试:由老师小组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口头答辩相关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2、试讲:对应所应聘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知识做20分钟的试讲。试讲过程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板书、仪表、个人形象等,学校组织相关老师小组根据专业要求以及评分标准打分。
3、实际操作:实验系列有实际操作的岗位,需进一步进行实际操作的考试,考试内容是实验室操作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4、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并按不低于所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或试讲成绩采用百分制,进入考核的成绩不应低于80分。
(三)考核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面试/试讲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等,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
(四)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分数作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由面试/试讲成绩(占80%)+考核成绩(占20%)来确定,且综合测评分数必须超过80分者方可录用。
(五)体检
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顺序及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拟聘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市一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体检费用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由学校报销。
(六)聘用和公示
拟聘用名单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广州大学人事处网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者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广州市人事局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实施本校本次的公开招聘工作。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校主管人事的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及具体用人部门的领导、相关专业的老师组成)。负责以下工作:
1、招聘计划的制订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包括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等;
2、确定试教、面试考官小组成员(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组织人事与纪检部门领导、相关专业的老师及教研室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
3、对进入试教、面试阶段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体现、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的综合测评考核及评分。
4、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4.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其它事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和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附件:2009年广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表.doc
广州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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