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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选调生拟选调对象二次递补名单公示

更新时间:2012-08-02 10:50:2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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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贵州选调生拟选调对象二次递补名单公示
一、第二次递补拟选调对象人员名单公示

  对拟选调对象未按期签订《就业协议书》、《承诺书》以及自愿放弃参加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出现的缺额从相应职位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现将拟选调对象第二次递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1),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反馈意见。

  监督电话:0851-5892549(传真)

  邮政编码:550002

  联系地址:贵阳市广顺路1号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二、第二次递补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承诺书》

  2012年应届毕业的拟选调对象第二次递补人员,根据本人所填报职位,于2012年7月31日-8月2日与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签订《就业协议书》;2011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基层服务项目的拟选调对象第二次递补人员,于2012年7月31日-8月2日与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签订《承诺书》(见附件3)。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由拟选调对象第二次递补人员在《就业协议书》封面“用人单位”栏填写本人所报考职位名称(如:贵阳市南明区所辖县级以下基层党政机关、六盘水市所辖县级以下基层党政机关、云岩区法院等);“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的“应聘意见”栏或“备注”栏填写:“本人自愿服从组织分配,自觉遵守《公务员法》、《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签名(如《就业协议书》无“应聘意见”栏或“备注”栏的,请在相应意见栏或空白处填写)。

  未按期签订《就业协议书》、《承诺书》的,视为放弃选调。

  三、注意事项

  (一)按文件规定,选调生户籍可转回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工作所在地。

  (二)拟选调对象党组织关系分别转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再向录用单位转移。

  (三)选调生档案由档案管理单位在封面上标注“贵州省2012年选调生”字样后,寄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0851)589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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