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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公告

更新时间:2013-05-21 11:14:4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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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山东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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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特殊岗位除外);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等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5月29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局共有20个直属学校(单位),拟招聘148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将相同学段的学校报考条件相同的岗位合并进行学校联招(高校岗位除外),笔试、面试及相应岗位比例要求均按照合并后的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组织,聘用单位的确定详见《2013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第12条。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通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hrss.gov.cn)、济南市教育局网站(www.jnedu.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内容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笔试、面试的时间、内容、范围;面试人选比例;报名方法等。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9日--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地点:各招聘学校(详见《2013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地址一览表》)。

  应聘人员可于报名前登录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下载《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应由应聘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内容需详实、准确。

  报名审查材料:①《报名表》(本人签名)、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②本人身份证原件;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④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医师执业资格证等);⑤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⑥在职应聘的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审查,同时提交《报名表》原件及报名审查资料复印件(按上述序号排序装订)供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选派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公布,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超报者取消其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上述所提交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对审查通过人数进行统计,岗位合并后招聘计划与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5,个别岗位应至少达到1:3。达不到1:3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未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更改。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其中,教师岗位面试分基本素质面试和综合考察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所需的会计专业知识、教育常识等;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所需的校医专业知识、教育常识等。

  2.笔试时间:2013年6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随时关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查询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合并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要求的,应至少达到1:3。达不到1:3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面试通知单领取的时间、地点及面试费缴纳事宜。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1.教师岗位基本素质面试

  教师岗位基本素质面试采取答辩或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主要从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基本素质面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7月6日-7日(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点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定。如有变更,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时间为准。基本素质面试考官由德才兼备、办事公道、具有相关学科知识和面试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每组考官不少于7人。基本素质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教师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基本素质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合并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选。综合考察现场实际应试人员低于1:3比例的岗位,设综合考察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可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进入综合考察范围的人选,由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取得综合考察范围人选名单、综合考察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综合考察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取消资格、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综合考察通知单等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和基本素质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教师岗位综合考察

  教师岗位综合考察采用说课或上课、课堂示范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

  综合考察时间:初定为2013年7月27日-28日(详见综合考察通知单),考点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定。如有变更,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时间为准。

  每组综合考察评委不少于7人,综合考察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在综合考察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综合考察结束后,笔试成绩、基本素质面试成绩、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基本素质面试成绩占30%、综合考察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

  教师岗位考核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考察成绩也相同的,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基本素质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核体检弃权或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3.会计、校医岗位面试

  会计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学校财务工作的处理能力。校医岗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了解和处理学生事故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会计、校医岗位面试时间、考点设立、面试考官选派规则与教师岗位基本素质面试相同。

  会计、校医岗位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

  会计、校医岗位考核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会计、校医岗位递补参照教师岗位递补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核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体检。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医院要出具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体检结论,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教育局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考核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的笔试、基本素质面试、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考试缴费及减免考试费申报

  参照公务员招考收费标准,收取笔试费40元、面试费70元。应聘人员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笔试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在领取基本素质面试通知单的同时缴纳面试费,综合考察不再收取费用。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后,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办理确认和减免考试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八、其他

  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联系人:王燕玲

  咨询电话:0531-66608052

  监督电话:济南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电话0531-66608063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1-66605958

  附件: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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