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境影响评价师模拟试题 > 2014年环评师考试《技术方法》专题训练十一

2014年环评师考试《技术方法》专题训练十一

更新时间:2014-01-14 09:35:3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4年环评师考试《技术方法》专题训练十一

  二、掌握验收监测与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一)验收监测与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1.EP管理检查。根据《CPEP管理条例》、《CP竣工EP验收管理办法》,检查内容确定为:⑴CP从立项到试生产各阶段执行EP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⑵EP审批手续及EP档案资料。⑶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⑷EP设施建成及运行纪录。⑸EP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⑹“以新带老”环保要求的落实。⑺EP监测计划,包括监测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监测计划和仪器设备。⑻排污口规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测试情况检查。⑼事故风险的环保应急计划,包括人员、物资配备、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⑽施工期、试运行期扰民现象的调查。⑾固废种类、产生量、处理处置情况、综合利用情况。⑿按行业特点确定的检查内容,诸如清洁生产、移民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海洋生态影响等特殊内容。

  2.EP设施运行效果测试。主要考查原设计或EIA中要求建设的各种废水、废气、工业固(液)废、其他污染物(如噪声、振动、电磁等)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3.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以下污染物外排口应进行达标排放监测:排放到环境中的⑴废水(包括生产污水、清净下水和生活污水);⑵废气(包括工艺废气及供暖、食堂等生活设施废气);⑶有毒有害工业固(液)废及其浸出液。⑷厂界(必要时测定对噪声源极敏感点的噪声),公路、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码头、航道,机场周围飞机等各种噪声。⑸CP的无组织排放。⑹国家规定总量控制污染物指标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4.EP敏感点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测以CP投运后,EIA及其批复中所涉及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能否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所确定的环境质量标准为主,考虑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⑴环境地面水、地下水和海水质量;⑵环境空气质量;⑶声环境质量;⑷土壤环境质量;⑸环境振动;⑹电磁环境。

  5.生态调查的主要内容。⑴CP在施工、运行期落实EIA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各级EP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所提生态保护措施的情况。⑵CP 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果。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施工期、运营期EP工作满意度,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⑷针对 CP已产生的EI或潜在的EI提出补救措施或应急措施。

  6.清洁生产调查。主要调查EIA及其批复文件所要求的清洁生产指标落实情况。

  (二) 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1.工况要求:⑴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情况下进行,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负荷的CP:⑵调整工况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满足75%以上负荷或国家及地方标准中所要求的生产负荷的条件下进行;⑶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主体工程稳定、EP设施运行正常,并征得负责验收的EP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同时注明实际监测时的工况。工况应根据CP的产品产量、原材料消耗量、主要工程设施的运行负荷以及EP处理设施的负荷进行计算。

  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⑴总体要求。①参加竣工验收监测采样和测试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②监测仪器在检定有效期内;③监测数据经三级审核。

  ⑵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即做到:①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②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③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应在分析的同时做10%的质控样品分析,对无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但可进行加标回收测试的,应在分析的同时做10%加标回收样品分析。

  ⑶气体监测分析。①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②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应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内,即仪器量程的 30%~70%;③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烟气监测(分析)仪器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在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

  ⑷噪声监测分析。①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0.5 dB,若>0.5 dB则测试数据无效。

  ⑸固废监测分析。按国家有关规定、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质量控制手册中的要求进行。余同水。

  3.验收监测污染因子的确定原则。①CPEIA文件和初设EP篇中确定的污染因子。②原辅材料、燃料、产品、中间产物、废物以及其他涉及的特征污染因子和一般性污染因子。③现行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有关污染因子。④国家或地方规定总量控制的有关污染因子。⑤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因子,包括EIA及其批复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或要求考虑的影响EP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的污染因子;试生产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因子;地方EP部门根据当前EP管理的要求和规定而确定的对环境质量有影响的污染因子。

  4.废气监测技术要求

  ⑴有组织排放。①监测断面:布设于废气处理设施各处理单元的进出口烟道,废气排放烟道。监测点位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要求布设。②监测因子: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因子根据设施主要处理的污染物种类确定,废气排放口监测因子的确定参见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需根据具体情况按验收标准所述原则进行调整,同时测定烟气参数。③监测频次:对有明显生产周期的CP,对污染物的采样和测试一般为2~3个生产周期,每个周期3~5次;对连续生产稳定、污染物排放稳定的CP,采样和测试的频次一般不少于3次、大型火力发电(热电)厂排气出口颗粒物每点采样时间不少于3min:对非稳定排放源采用加密监测的方法,一般以每日开工时间或24h为周期,采样和测试不少于3个周期,每个周期依据实际排放情况按每2~4h采样和测试一次;标准中如有特殊要求,则按标准中的要求确定监测频次。

  ⑵无组织排放。①监测点位:SO2、NOx、颗粒物、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的下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其余污染物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注: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参照点只设1个。工业炉窑、炼焦炉、水泥厂等特殊行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相应排放标准中的要求。②监测因子:根据具体无组织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确定。③监测频次:监测一般不得少于 2d,每天3次,每次连续1h采样或在1h内等时间间隔采样4个;根据污染物浓度及分析方法、灵敏度,可适当延长或缩短采样时间。④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EP设施,可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监测,随机抽测设施比例≮同样设施总数的50%。

  5.废水监测技术要求

  ⑴监测点位:污水处理设施各处理单元的进、出口,第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外排口,雨水排口。 ⑵监测因子: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因子根据设施主要处理的污染物种类确定;外排口监测因子参见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⑶监测频次:对生产稳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规律的排放源,以生产周期为采样周期,采样≮2个周期,每个采样周期内一般应采样3~5次;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池的CP,①其污水为稳定排放的,可采瞬时样,但不得少于3次;②对间断排放水量<20 m3/d,可采用有水时监测,监测频次≮2次;对非稳定连续排放源,一般应采用加密的等时间采样和测试方法,一般以每日开工时间或24h为周期,采样 ≮3个周期;采用等时间采样方法测试时,每个周期依据实际排放情况,按每2~3h采样和测试一次。

  6.噪声监测技术要求

  ⑴厂界噪声。①监测点位:a.测点一般设在工业企业单位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厂界如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同时设点测背景噪声,必要时设点测源强噪声。b.工业企业在法定边界外置有声源时,根据需要也应布设监测点。c.对EIA文件中确定的厂界周围噪声敏感区域内的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建筑物应分别设点监测。②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③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连续2昼夜。无连续监测条件的测2d,昼夜各2次。

  ⑵高速公路交通噪声。①监测点位:按照《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90--2004)确定。a.在公路两侧距路肩≤200m范围内选取至少5个有代表性的噪声敏感区域,分别设点进行监测;b.在公路垂直方向距路肩20m、40m、60m、 80m、120m设点进行噪声衰减测量;c.声屏障的降噪效果测量,执行《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并在声屏障保护的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布设观测点位;d.选择车流量有代表性的路段,在距高速公路路肩60m、高度>1.2m范围内布设24h连续测量点位。②监测因子:LAeq、LAMax、 L10、L50、L90,24h连续测量还包括Ld、Ln、Ldn。③监测频次: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衰减测量,连续测量2d,每天测量4次,昼、夜间各2 次,分别在车流量平均时段和高峰时段测量。每次测量20min。24h连续交通噪声测量,每h测量1次,每次测量≮20min,连续测量2d。

  ⑶机场周围飞机噪声。①监测点位:按照《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 9661-88)确定,在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影响的所有噪声敏感点设点监测,监测点选在户外平坦开阔的地方,传声器高于1.2m,离开其他反射壁面 1.0m以上。②监测因子:每次飞行事件的最大A声级及持续时间,最终计算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WECPNL)。③监测频次:监测一周7d×24h内的所有航班(目前常用的频次为对一周内飞行事件最多的2个工作日内的所有航班监测)。

  7.振动监测技术要求。⑴监测点位:按《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88)确定,测点置于建筑物室外0.5m以内振动敏感处。必要时,测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⑵监测因子:垂直振动级(VLz)。⑶监测频次:①稳态振源:每个测点测量一次,取5S内的平均示数为评价量。 ②冲击振动:取每次冲击过程中的最大示数为评价量。③无规振动:每个测点等间隔地读取瞬时示数,采样间隔≯5S,连续测量时间≮1000S,以测量数据的累计百分Z振级VLz10值为评价量。

  8.电磁辐射监测技术要求。⑴监测点位:针对不同的电磁辐射源确定监测点位,具体见《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2001)。⑵监测因子:①射频段(电视与调频广播电视发射塔,中、短波广播与通信发射台,微波通信与移动通信基地站、卫星地球站、导航与雷达站):综合场强(V/m);②工频段(高压电力线与高压变电站,工业、科学、医疗高频设备):电场强度(V/m)、磁场强度(T)。⑶监测频次:在各种电磁辐射源的正常工作时段,每个监测点位监测一次。

  9.固废监测技术要求。固废的监测主要分为检查和测试两个方面。

  ⑴固废的检查。对于可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其性质,建有相应堆场、处理设施,或委托有关单位按国家要求处理的固废,一般以检查为主,检查主要内容包括:①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及管理文件的要求,调查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的来源、判定及鉴别其种类、统计分析产生量、检查处理处置方式。②若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委托处理,应核查被委托方的资质、委托合同,并核查合同中处理的固废的种类、产生量、处理处置方式是否与其资质相符。必要时对固废的去向做相应的追踪调查。③核查CP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废是否符合相关控制标准要求。⑵鉴别监测。对于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无法确定其性质的固废,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5085.7-2007)鉴别其性质,再按⑴进行检查。⑶二次污染的监测。监测固废可能造成的大气环境、地下(地表)水环境、土壤等的二次污染,监测方法分别参见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①监测点位:根据《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定》(HJ/T 20-2008)要求,分别采用简单随机采样法、系统采样法、分层采样法、两段采样法、权威采样法等确定监测点位。②监测因子:污染因子的选择应根据固废产生的主要来源、固废的性质成分及浸出毒性试验进行确定。③监测频次:随机监测一次,每一类固废采样和分析样品数均≮6个。

  10.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技术要求。⑴排放总量核算项目为国家或地方规定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⑵依据实际监测情况,确定某一监测点某一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排污单位年工作的实际天数计算污染物年排放总量。⑶某污染物监测结果<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不参与总量核算。

  11.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要求。⑴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d,每天1~2次,监测点位等要求按《地面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执行。⑵环境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3d,采样时间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⑶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d,测试频次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执行。⑷城市环境电磁辐射监测,按照《辐射EP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 10.2-1996)执行,一般选择5:00~9:00、11:00~14:00、18:00~23:00三个高峰期进行测试。若24h昼夜测量,其频次不少于10次。⑸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按《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执行,一般监测2d,每天昼夜各1次。

  12.在线自动连续监测仪校比技术要求:由于目前国家没有发布统一的在线监测仪器的监测技术规范,在“三同时”环保验收中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校比考核。⑴是否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安装了仪器设

  备;⑵是否通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质量检定和校准。

  编辑推荐:

  2005年-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真题汇总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VIP套餐震撼推出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成绩单及证书领取汇总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环境影响评价师资格查询

环境影响评价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环境影响评价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境影响评价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