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境影响评价师备考资料 > 2014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提炼2

2014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提炼2

更新时间:2014-04-16 09:20:4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正在备考,环球网校整理"2014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祝您马到成功!

  特别推荐:2014环评师《各科目》新旧教材对比汇总  

  点击查看:2014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提炼汇总

  清洁生产促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了解清洁生产的法律定义;

  (2)了解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制度的有关规定;p119

  (3)熟悉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4)了解农业生产者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5)了解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型企业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6)了解建筑工程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1)了解清洁生产的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2)了解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制度的有关规定;

  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

  2005年12月3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熟悉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4)了解农业生产者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

  (5)了解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型企业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型企业,应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装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

  (6)了解建筑工程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建筑工程应采用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放射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

  (2)了解核设施选址、运营、建造、退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核设施选址,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核设施选址批准文件。

  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

  (3)了解开发利用或关闭铀(钍)矿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限;

  开发利用或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 了解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放或处理、贮存放射性废液的规定。

  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对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或者贮存。

  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向环境排放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放射性废液,必须采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方式。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

  (5)了解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编制处置设施选址规划的有关规定

  1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近地表处置。

  2 高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α放射性固体废物实行集中的深地质处置。

  3 禁止在内河水域和海洋上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

  4 由国务院核设施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质条件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的需要,在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编制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场所选址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6)掌握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后,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的规定

  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后,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承担费用。

  编辑推荐:

  2005年-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真题汇总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VIP套餐震撼推出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成绩单及证书领取汇总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环境影响评价师资格查询

环境影响评价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环境影响评价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境影响评价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