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注销注册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提交注销注册申请表和注册(注册执业)证书。注销注册申请表在注册信息系统上下载后填报(需要一份,不需要在注册信息系统上申报电子数据)。
2、申请注销注册人员如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盖原聘用单位公章,但必须出具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文件、司法部门出具的司法判决书或裁定书、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3、已注销的人员,如需重新申请注册,仍在原单位工作的,按延续注册的要求申报,已变更执业单位的,按变更注册要求申报。
1、建造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现场亲笔签名的《强制变更(注销)申请书》(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师注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相关内容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相关内容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注销注册时不需要提供)。
1、注销注册就是暂停执业的意思,办离职后,证书相当于未注册的状态,以后你想用就再注册就成了,继续教育这些规定也按初始的情况办理。
2、注销证书就是彻底的注销,办理后,相当于就没有这个证书了。二建证书注销之后重新注册没有时间限制。
只要前一家的二建执业资格已经注销,就可以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其前提就是上一家的注销手续必须办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