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不属于职称。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跟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是执业资格证书,不属于职称证书。依据国家规定,二级建造师等同于助理工程师,是初级职称级别。工程师是中级职称级别,等同于一级建造师。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截至当前,已经有31省市发文: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省级目录,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有对应系列跟层级的职称。
明确表明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二建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的省市:广东、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江西、宁夏、河北、新疆。
明确表明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相同效力的省份: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辽宁、贵州、云南、青海、江西等12个省市。
1、二建不可以直接评中级职称。但是二级建造师可作为评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二级建造师是一种执业资格,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二级建造师相当于初级职称。
2、一般来说,一级资格证相当于中级职称,二级资格证相当于初级、助理职称。二建就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不用再评审相应的职称了。当然,具体是否能够评审,需要根据各个地区的政策而定。相信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各地的职业资格与职称的联系会越来越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