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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则依据考生类型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况:参加四科考试的考生实行为期两年的成绩管理,参加两科考试的免考考生实行为期一年的成绩管理,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四个考试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可以一年考完四科,也可以在两年内考完四科。如果没有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第一年已取得的成绩将会被作废。
2、一级建造师考生获得免考资格后,要在一年之内完成剩余两门科目的考核,若考核不通过,将无法获得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3、增项考试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
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成绩发布后15日内印发通知,请关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工作通知专栏”或山西人事考试专栏。
收费票据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后网上自行打印,扫描准考证下二维码查看流程。
采用网上邮寄服务。成绩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可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网上考务系统【证书申领】模块,提交证书邮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