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定和要求,对照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了考后补充资格核查,现将参加补充核查的情况予以公布。请参加审核的人员自行查询公告中的人员名单。
附件:
1.合格人员名单(补充核查).pdf
2.不合格人员名单.pdf
3.逾期未接受核查人员名单.pdf
2024年2月2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hnrsks.com/sitesources/hnsrskszx/page_pc/bszn/gsgg/articleed012b66a75f47dc82ba9b99682024ea.html。
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