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详情参考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省缴费标准详情如下:
地区 | 缴费标准 |
四川 | 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 |
山东 | 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0元。 |
安徽 | 合计客观题每人每科计收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计收70元。 |
西藏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85元/科。 |
甘肃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每人每科90元,其余科目每人每科为61元。 |
兵团 | 客观题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41元,主观题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68元。 |
宁夏 |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每人每科58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7元。 |
广西 |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为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 |
辽宁 |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为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 |
陕西 | 客观题每人每科4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0元。 |
福建 | 建设工程经济61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71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85元 |
海南 | 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8元。 |
江苏 |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 |
湖南 | 客观题为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元) |
河南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收取70元考试费,其他三科按每人每科55元收取考试费。 |
内蒙古 | 客观题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70元。 |
青海 |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
重庆 |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为每人每科6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每人每科70元。 |
上海 | 报名费每人10元,《专业工程管理实务》考务费为每科65元,其余三科考务费为每科45元。 |
吉林 | 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20元。考试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4元,其他每人每科57元。 |
江西 | 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 |
天津 | 综合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 |
浙江 |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70元。 |
广东 | 《建设工程经济》科目按每人56元收取;《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均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75元收取。 |
北京 | 本项考试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
湖北 |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人·科。 |
黑龙江 |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6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70元。 |
河北 | 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笔试费为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 |
新疆 | 考试费及考务费《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4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68元。 |
云南 | 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 |
贵州 | “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每人每科55元(共三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70元。 |
山西 | 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80元。 |
1、未提及查社保的地区
北京,新疆,河南,江西,江苏,西藏,甘肃,内蒙古,四川,辽宁,浙江,天津,重庆,福建,兵团,黑龙江,广东,陕西,广西,吉林,贵州。
2、明确要求查社保的省份
上海、湖南,河北,海南,青海,湖北,宁夏,云南,山东,安徽。
上海: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湖南: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按属地原则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河北: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海南:
现场核查提交材料:
1.境内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全科考生:①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④从事专业工作年限(须提供符合专业工作年限的社保缴费凭证);
⑤省外户籍考生,如果社保缴费不在我省的考生,还需要提供总公司委托工作证明文件、工作地证明文件以及总公司社保缴费凭证。
(2)免二科考生:①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②《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④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文件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证明文件(证书和社保证明)。
(3)增报专业:①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②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2.境外人员及港澳台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报名登记表;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翻译件(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入境工作许可相关证明文件。
青海:
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核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湖北:
在线自动核查:
1. 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 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 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核查。
宁夏:
现场核查。以下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或撤回承诺申请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
(4)免试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云南: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山东:
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查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