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20622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4年第二十八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12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7/20240718_779251.html。
一建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各省建设厅或者地方建设局的具体要求可能会略有不同,请各位考生以当地住建厅要求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