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住建部的规定,一级建造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需达到120学时的继续教育要求。其中,必修课程为60学时,选修课程为60学时。
如果一级建造师注册了两个及以上的专业,那么每增加一个专业,还需要参加该专业的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程为30学时,选修课程为30学时。
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的条件
注册建造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如果从事了一些特定的工作并取得了相应的证明,可以将这些工作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的学时。但是,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的学时累计不能超过60学时。
目前,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已经变得更加便利。现阶段,企业可以组织培训来满足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要求。相比之前,这样的继续教育更加容易安排,时间可以分散,甚至可以在周末进行。这对于考生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
如果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单位发生变更,他可以申请变更注册。在申请变更注册之前,必须先完成实名认证并通过省注册中心的审核。只有当企业名称更名后审核通过,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单位信息才能更新为新的企业名称。
需要注意的是,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和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不能同步进行申报。如果一级建造师希望将自己注册在另一家企业,他必须先办理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然后再办理一级建造师的重新注册。否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审核时会发现信息不一致,导致不通过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