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有效期为两年。这意味着,考生在第一年通过的部分科目成绩可以保留至第二年,从而减轻第二年的考试负担。具体来说:
如果考生在第一年通过了两个科目,那么这两个科目的成绩将在第二年仍然有效,考生只需报考剩余的两个科目。
对于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考生,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只需参加2个科目考试(免二科)的考生,则需在单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才能获得资格证书。
对于参加1个科目考试(增报专业)的考生,通过应试科目后可获得一级建造师成绩合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一级建造师各科目的合格分数线为试卷满分的60%,具体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科目,60分及格,满分10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78分及格,满分130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78分及格,满分13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96分及格,满分160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合格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届时将另行通告。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为一建考生提供了灵活的备考空间。考生们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合理规划学习计划,争取在有效期内通过所有科目,顺利取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