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分数为满分的60%。具体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
考试成绩差1分视为不合格。
一级建造师成绩公布后,如果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只能申请一次,复核结果公布后不接受再次复核的申请。
1、成绩复核时间:一般在成绩公布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网确定并通知考生。
2、复核申请:对成绩抱有疑问的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
3、复查程序: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了解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合格标准和成绩复核流程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助您在成绩公布后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