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级建造师的成绩有效期仍然是两年,并没有改为4年滚动。根据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此外,一级建造师考试共设置四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属于公共科目,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则是一项专业科目考试,分为10个专业方向。
因此,目前一级建造师的成绩有效期仍然是两年,并没有改为4年滚动。
一级建造师考试分数线全国统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即:
1、《建设工程经济》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为160分,及格分数为96分。
如果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进行成绩复查。需要注意的是:客观题原则上不进行复查(除参加考试但没有成绩的情况除外),主观题不重新阅卷,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是否统计准确。
成绩公布30日内可向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查,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