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4年1月4-5日对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的工作年限,增报专业资格等方面)、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情况表1份(须本人签名,“增报专业”的人员无需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
4.“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仅限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
5.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仅限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