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25年1月9日(不含节假日)对确定的核查对象进行考试资格核查,被核查人员请将补充资料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级别”命名)发至电子邮箱1317632504@qq.com。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社保证明;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学位信息);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还需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三、报名及免试条件(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6.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还需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三、报名及免试条件(三)参加增报专业考试条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如被核查人员在 2025年1月9日前未提交补充资料,将暂缓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提交的核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