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注册的有效期是4年。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150号部令)第九条规定:获得资格证的人员,可从资格证签发之日开始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之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是4年。
1、申报:个人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资料,下载打印申请表以后上报数据。
2、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就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且核验,请随时关注造价系统核验信息。
3、领证:对旧版注册证书(仍为11位注册证号及无身份证号)统一进行换发新证,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新证书以后,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区造价管理部门领取(领取证书前需提交本人两寸照片至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个人在领取新证书时需交回旧证书。
一级造价工程师没有在有效期限内延续注册的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学时要求,等下一次办理延续注册时办理。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通常一年一次,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合格后,每四年延续一次,需要在有效期限前30天办理延续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