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及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交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单位审查之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2、初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交评审组评议;
3、评议。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提出评议意见;
4、评审。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5、评审结果公示;
6、最后审定、发证。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做最后审定。
注:由于高级经济师评审是各地区自主组织,因此各地评审流程及要求会略有差异,考生请以所在地区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
1、按要求发表规定数量的论文
高级经济师评审要求申报人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著作或论文,方可参加评审。高级经济师评审一般需要发表2-4篇论文,各省对论文发表的要求有细微的差别,一般来说文章字数在2000~5000字左右,需发表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
2、准备其他申报材料
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及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或者还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由于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由各地自行组织,各省对于参评人员的申报条件(学历及资历)、评审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业务能力、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破格条件会略有差异,具体请考生以当地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