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省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省高评办。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
(三)复审推荐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按程序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评办)报送有关材料。省高评办服务窗口设在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号二楼)。
(四)组织评审
省高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请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预计2024年1月下旬组织答辩,答辩人员范围见《基本条件》,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省高评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省专家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由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六)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后,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服务窗口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