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的公示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知促发〔2023〕43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知促职称〔2023〕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28-85580182
地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2号)
附件:2023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
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详见:https://www.chinaacc.com/gaojijingjishi/pinshen/zh202312141114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