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的考试成绩会保留5年的时间,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考生需要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标准,才可以进行相应的评审和证书的认定。
高级经济师证书的认定采取的是考试加评审的方法。通过考试合格之后,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的有关部门提出评审,符合评审条件的考生经过评审合格之后,可以获得高级经济师的职称。
高级经济师的考试只设立了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考试的内容涉及到了经济师的实际技能、经济师的工作内容等,包括工商管理、旅游经济以及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等10个不同的专业类别,考生只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即可。
1、申报及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交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单位审查之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2、初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交评审组评议;
3、评议。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提出评议意见;
4、评审。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5、评审结果公示;
6、最后审定、发证。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做最后审定。
注:由于高级经济师评审是各地区自主组织,因此各地评审流程及要求会略有差异,考生请以所在地区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