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虽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但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状况,确定本地区本年度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使用标准。因此,不同地区的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可能存在差异。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仅供参考):
1、学历及资历:通常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10年。
2、业绩成果条件:主要关注近年与本专业、岗位有关的、含金量较高的奖项,以及主持、参与的项目、课题、成果等。
3、学术成果条件:这通常包括研究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发明专利、专著、专业论文等。这些学术成果需与本人的专业、工作岗位相关,且必须真实并符合本地区的学术成果要求。
4、继续教育条件:主要关注完成的学时,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以及选修科目和必修科目。
此外,高级经济师评审还需要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并且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评审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同时,高级经济师职称需要通过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后并通过考后评审方能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