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合格证明的颁发: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并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一般为60分)的考生,将获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成绩有效期:这个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5年的有效期。也就是说,考生在通过考试后的5年内,可以使用这个合格证明进行相关的评审或申请工作。
考评结合的方式: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考生需要在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申报评审。这意味着,考生不仅需要通过考试,还需要在成绩有效期内满足评审的相关要求,才能最终获得高级经济师的职称。
1.发布评审通知
参评地区会发布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地点、要求等关键信息。
2.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业绩等。
3.单位组织推荐
经单位审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报送评委会。
4.向委员会提交材料
提交包括个人申报表、业绩材料、学历证明等在内的完整申报材料。
5.资格审核
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符合申报条件。
6.评审前公示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举行评审会议/面试答辩
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可能要求答辩。
对参评人员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价,综合评议其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
8.结果公示
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9.公布取得任职资格
对通过评审的人员,公布其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
“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并发放相关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高级经济师评审是由各个省份自行组织的,因此评审流程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流程请以当地政策为准,严格按照流程要求及时间要求准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