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了!广西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时间为7月2日8:00-8月23日18:00。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职称评审收费4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8:00—10月15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三)票据发放。评审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申报人员,可发送开票信息至职改办邮箱(gxgxwzgb@163.com)。票据开具时间预计为网上缴费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1.申报人员应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选择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请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选择申报其他评委会的,请具体查阅评委会组建单位印发的相关通知部署文件。
2.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2024年9月30日前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4.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5.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6.本地区本部门具有评审权限但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