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绩成果:在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需要在工作业绩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如主持或参与过经营管理工作,或参与政府经济政策规章制定等。
2、学术成果:在学术研究方面需要有一定的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或获得相关奖项。
3、继续教育:大多数地区要求申报人员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
4、申报范围:一般要求申报人员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相关居住证明,并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5、学历和资历:根据不同的学历背景,对资历的要求也不同。例如,博士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等。
高级经济师职称需要通过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后并通过考后评审方能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的手续如下所示:
1、申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单位审查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2、初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交评审组评议;
3、评议。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提出评议意见;
4、评审。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5、评审结果公示;
6、最后审定、发证。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做最终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