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可知:对高级经济师考试采用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个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满分是100分,合格分数为总分的60%,因此考试及格标准是60分。
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注意:仅过了省合格线的考生,成绩有效期较短,有的地区仅当年有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注意: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二)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