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需要在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申报评审!
高级经济师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60分),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也就是说,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考试成绩保留5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期发布的通知可知:2021年度起,对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1、按要求发表规定数量的论文
高级经济师评审要求申报人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著作或论文,方可参加评审。高级经济师评审一般需要发表2-4篇论文,各省对论文发表的要求有细微的差别,一般来说文章字数在2000~5000字左右,需发表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
2、准备其他申报材料
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及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或者还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由于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由各地自行组织,各省对于参评人员的申报条件(学历及资历)、评审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业务能力、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破格条件会略有差异,具体请考生以当地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