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结合我省人才需求状况,经研究,确定2024年度我省高级经济师评审使用标准为52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使用标准为54分、高级农业经济师评审使用标准为54分、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使用标准为50分。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自荐综合材料》的电子版。
3、主审论文以及其他发表在杂志上的论文,提供以下复印件:(1)论文内容;(2)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4、各种评审附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2)职务资格证书;(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4)职称外语证书;(5)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6)获奖证书和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7)聘任中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以上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5、业务考绩档案的原件。
6、继续教育证书。
7、制证信息表的电子版。
8、二寸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