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即科目满分的60%。高级经济师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考试科目,科目满分为100分,因此高级经济师合格标准为60分,考生考到60分或者60分以上就算合格。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高级经济师评审是由各个省份自行组织的,评审的要求可能并不完全相同。以下要求考生可以作为参考:
1.工作经验
①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②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
2.专业知识
①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②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③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1.发布评审通知
参评地区会发布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地点、要求等关键信息。
2.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业绩等。
3.单位组织推荐
经单位审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报送评委会。
4.向委员会提交材料
提交包括个人申报表、业绩材料、学历证明等在内的完整申报材料。
5.资格审核
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符合申报条件。
6.评审前公示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举行评审会议/面试答辩
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可能要求答辩。
对参评人员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价,综合评议其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
8.结果公示
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9.公布取得任职资格
对通过评审的人员,公布其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
“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并发放相关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高级经济师评审是由各个省份自行组织的,因此评审流程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流程请以当地政策为准,严格按照流程要求及时间要求准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