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满分100,国家合格标准60分),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全国统考合格后才能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也就是说,需要在考试通过后5年内申报通过职称评审,否则成绩作废!想要再次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需要重新报考高级经济师!
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省线、省内合格标准。如果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仅达到省内合格线,一般成绩有效期小于5年,仅当年参评有效,具体以考试及参评当地政策为准。
1.个人申报,递交材料
评审通知发布后,考生按要求进行申报,一般要求考生在网上进行申报,考生登录各地评审系统,填写、上传申报信息和材料。
2.单位组织推荐(非所有地区,以各地通知为准)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3.向委员会提交材料部分地区需要考生递交纸质版评审材料,考生应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
4.评审资格审核考生递交评审材料后,评审主管部门会对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资格进行审核,部分地区还会在官网进行公示。
5.评委会举行评审会议/组织面试答辩评委会将通过举行评审会议、组织面试答辩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注意:并非所有地区都要求答辩,以往的评审通知中,北京、湖南、广州、深圳、四川、陕西等地区要求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进行答辩,考生可以及时关注参评地区人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通知。
6.评审拟通过人员公示评审结束后,各地会公布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10天。
7.公布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人员给予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生在取得任职资格后,可被单位聘任为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