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可知,高级经济师考试科目只有《高级经济实务》一门,但分了10个专业,具体是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60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高级经济师考试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因此,高级经济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所以,高级经济师考过60分,算是合格了。
部分地区设置省内合格标准,一般低于60分。具体的省合格标准请以当地通知为准。过了省合格线,考试就算过了。
1、申报及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交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单位审查之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2、初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交评审组评议;
3、评议。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提出评议意见;
4、评审。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5、评审结果公示;
6、最后审定、发证。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做最后审定。
注:由于高级经济师评审是各地区自主组织,因此各地评审流程及要求会略有差异,考生请以所在地区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