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2024年度沈阳考区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于9月2日起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纸质合格证明邮寄领取程序
邮寄业务,请考生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办理,也可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网(www.sysksy.cn),在首页中找到“证书服务”栏目,点击“证书邮寄”,扫描其中“2024年度资格证书邮寄二维码”办理。
考生下单完成后,可按提示关注“邮政速递便民通”公众号或再次扫码,在“我的订单”中查看物流信息。邮寄费用由考生收件后支付,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统一由邮政速递公司3-5个工作日将证书送达。
考生签收的邮件内包含: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合格证明邮寄咨询电话:186 0249 1235
二、纸质合格证明现场领取方式
(一)领取时间
工作日:9:00~17:30
(二)领取地点及咨询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一楼办事大厅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咨询电话:024-22866188
(三)领取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2.考生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3.考生本人或被委托人来我院办事大厅,使用手机扫描“资格证书现场领取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领取合格证明。
三、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验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要求,自2021年12月16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通知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纸质证书发放和补办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中所列的,并于2021年12月16日后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附件:2024年度沈阳考区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x
附件及邮寄二维码详见:http://www.sysksy.cn/ksdt/zyjszgks/202409/t20240902_4725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