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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024-09-04 13: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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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安徽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缴费的方式进行,审核时间为9月18日—10月18日。

1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经信人教〔2022〕59号)(附件5)执行。

二、申报对象

(一)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缴费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10月18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二)网上材料申报

1.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证号密码进行登陆,填写个人信息和业绩资料等(业绩资料需从本人业绩库中选择,申报人需先完善个人业绩。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以在页面的右上方“帮助中心”下载)。

2.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民营企业)等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全国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证(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或2024年度)(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需提供);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或聘任合同;

(3)2020-2024年度继续教育(证书每页签署自己的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4)近5年(2019-2023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年度考核时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

(6)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以近5年为主,2000字左右,需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学术成果(以近5年为主,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每篇论文(论著)一个文档。不含电子期刊);

(8)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以近5年为主,制度办法等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应有单位说明,证明由本人制定或提供行文流程;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本人签字);

(10)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申报人员还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盖章);

(11)《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及相关公示证明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公示现场照片等);

(12)单位推荐意见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中,第1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上传;第2项至第10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录入或导入上传;第11、12项由用人单位审核时上传系统。上传的材料原则上要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3.申报人可以提前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再在职称申报时,导入业绩库数据,提交至单位。

(三)审核流程

(1)县区属单位:县区属单位→县区工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工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广德市、宿松县分别由宣城市、安庆市审核上报)。

(2)市属单位:市属单位→市工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请上述单位、市工信部门于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并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市所有申报人员)。

(3)省属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手动选择)→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4)省属企业: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手动选择)→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请上述单位,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审核,并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部门或本集团公司所有申报人员)。

(5)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审核,并导出委托评审函,由其上一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审核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

(四)网上缴费

申报材料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以进行网上缴费(申报人需关注自己的审报流程,及时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评审)。

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正高级400元/人(含现场答辩费为100元/人)。

四、正高级经济师面试(答辩)环节

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采取面试(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进行,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职评政策。开展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评审工作,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市工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递到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促进专业人才进步成长。

(二)核准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截至到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的,不得申报。

(三)强化审核把关。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及有关要求,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责任,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职称工作。对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要充分体现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学术成果不作硬性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五)关于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条件的,可突破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破格申报,须经我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六)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归档工作。评审通过人员,需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按照审核流程单位逐级盖章,盖章后交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所在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请相关审核单位做好审核盖章等后续工作。

相关附件及资料可在安徽省工业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1-62871665,62871817。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30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2、附件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3、附件3:单位公示证明.doc

4、附件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5、附件5: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doc

附件详见:https://jx.ah.gov.cn/sy/wjgg/149590151.htm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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