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在经济改革、理论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1项;或获省直行业协会、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4.在解决本地、本单位重大经济问题中,独立撰写有较高水平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
知识产权专业: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含教材)或译著1部以上,其中译著不得低于3万字。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介绍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4.参与撰写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或论证报告,或结合本专业岗位实践撰写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或工作指南等2篇以上,并被项目单位实际采纳使用。
5.为解决知识产权共性或热点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1篇以上。
6.代理的知识产权法律文书(含知识产权无效诉讼案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或指导案例汇编1篇以上。
7.代理的专利文本入选省级以上专利奖、技术发明奖或被认定为高价值专利1件以上。
相关概念解释:
本条件所称“论文”,除注明的外,均指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本行业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须为现任职资格期间取得,且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
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除注明的外,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材3万字可折抵1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不能超过1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增刊或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一般期刊计算。
本条件提到的著作、译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若非特别注明系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所称课题、项目以完成时间为准。
本条件所称提到的奖项,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数。凡冠以“以下”者,均不含本级数。凡冠以“主要参与者”、“主要完成人”,均指排名前三。
本条件所称主持管理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或经营管理的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以上人员不包括党务政工负责人。
高级经济师论文要求在国家级期刊或省级期刊上发表,实际上国家从来没有对刊物做过级别之分,也就是在影响力和专业程度上没有省级和国家级的差别。所谓国家级期刊和省级期刊之分,主要为了方便管理,根据期刊主管单位的级别来做了区别。即:国家单位主管期刊为国家级期刊,省单位主管期刊为省级期刊。
但无论是国家级期刊还是省级期刊,都必须具备CN刊号和ISSN刊号,“CN号”指的是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即它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配给连续出版物的代号;“ISSN号”指的是标准国际刊号,是标准国际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我国大部分期刊都配有“ISSN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