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提交及审核
申报开始时间:10月8日
申报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10月25日16:00
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0月31日16:00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11月1日16:00
(二)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为确保评委会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满足评审工作实际需要,请申报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注意以下问题:
1、申报人所填报提交的业绩材料,须为前一次取得职称资格后的业绩。
2、学历信息:应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国外取得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工作前学历必须填写。
3、资历信息:所有自行添加的信息均需上传附件,聘任情况需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劳动合同附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年底(即2024年底)。
4、继续教育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由个人承诺,用人单位、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不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5、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各条业绩均要求已完成,按照完成时间节点依次填写。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应使用“主持”、“独立承担”、或“参加”等词句。完成情况及效果应如实填写,避免虚假夸大,同一材料不应在多个条目中重复使用,如有未达到评审标准中所列明的条件的其他业绩成果,可统一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模块作为业绩补充。
6、论文应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和完整正文页;著作应上传期刊封面、编者页和目录页;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稿。
7、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应补充能体现申报人在项目中角色和作用的原始佐证材料,附件应为原件的彩色照片或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
8、申报材料文字应简明扼要,避免出现抒情语句。
9、申报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本人业绩综述一份(3000字以内,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来自企业的申报人需提供所在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关键页(一般为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加盖单位公章,由工作单位上传);来自事业单位的申报人需提供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工作单位上传)。
10、其余未尽事宜,请参阅评审系统最新版本的个人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