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2、学历及资历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10年。
3、业绩成果条件
主要包含近年获得的与本专业、岗位有关的、含金量较高的奖项。近年主持、参与的项目、课题、成果等,业绩成果一般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能有效证明业绩成果取得的时间、承担的角色和效果,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一般需所在(送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4、学术成果条件
一般包括研究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发明专利、专著、专业论文。关于各类学术成果,一般需要与本人的专业、工作岗位有关;各类学术成果须真实且符合本地区学术成果要求。
5、继续教育条件
一般为需完成的学时。其中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和必修科目,部分地区为明确强制需要继续教育合格证书,部分地区可以评审完成之后补齐学时即可,部分地区无要求。供需科目、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必修科目可能是交叉的。
高级经济师评审是一个经过严格程序的过程,主要包括申报、审查、初审、评议、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最后审定和发证。步骤如下:
第一步:申报、审查
申报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要求、职称要求、继续教育要求和专业技能要求。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经过单位审查后,由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要得到推荐意见和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提交给评委会。
第二步:初审
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签署初步意见,并提交给评审组进行评议。
第三步:评议
评委会组织参评进行考核,这可能包括答辩。考核主要衡量参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综合评议其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并提出评议意见。
第四步:评审
评审组根据评审政策和申报材料,对参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第五步: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会在一定的公示期内进行公示,如果接到反映参评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举报,经核实属实的,评审结果将会被撤销。
第六步:最后审定、发证
通过评审且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参评,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并发放高级经济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