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高级经济师考试是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师评审由各地自行组织。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经济师考试的科目为1个,即《高级经济实务》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方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高级经济师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考试科目,该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
高级经济师考试有案例分析题与论述题两种题型,两种题型都是主观题,具体的题型分布情况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