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标准要求,“从事与高级经济师、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指相应岗位的聘任时间。转评取得经济系列职称后,须在经济相应岗位聘任满1年,转系列前后的聘任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二)能力业绩要求
参加2024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4〕32号)有关规定掌握。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要求,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打印审验卡。
(四)考评结合要求
高级经济师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制度,参加2020-2024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可以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五)其他要求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