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职称需要通过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并通过考后评审方能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的手续如下所示:
1、申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交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单位审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2、初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交评审组评议;
3、评议。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提出评议意见;
4、评审。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5、评审结果公示;
6、最后审定、发证。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人社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高级经济师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取得成绩合格证,合格证在5年内有效,考生需要在5年内通过职称评审,也就是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有效期为5年,5年内没有通过职称评审,考试合格证就无效了,考生需要再次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才能参加职称评审。
考生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并考到全国合格标准即在全国范围内参加评审,不过高级经济师通常遵循的原则是在哪考试的就在哪里评审,如果考生在申报评审时要跨地区评审,也要搞清楚自身是否满足异地评审条件、评审通过以后的聘任问题等,详细要以各地发布的评审通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