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不是以考代评,而是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高级经济师职称的获取需要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考试合格后还需通过评审环节。评审环节通常包括提交评审材料、评审委员会审核、答辩等步骤,评审通过后才可以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考试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在这段时间内,考生可以参加评审。评审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通常包括对考生的学历、工作年限、工作业绩、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考核。因此,考生需要提前准备相应的评审材料,并关注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最新评审通知,以确保符合评审要求。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单位审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2、初审:评委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签署初步意见,提交评审组评议。
3、评议: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求答辩),对其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价,综合评议其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提出评议意见。
4、评审: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政策和申报材料,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5、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内接到反映参评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举报,经核实属实的,撤销评审结果。部分地区要求报评审资料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5-10天。
6、最后审定、发证:对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
评审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考生应及时关注并参照自己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评审通知来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