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后,成绩的有效期是五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规定,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满分100分,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也就是说,考生需要在成绩通过的5年内顺利通过评审才可以获得高级职称,如果五年内评审未通过,则成绩作废,若想获取高级经济师职称需要重新参加考试和评审。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和相应的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可能包括:
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能力业绩要求:在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需要在工作业绩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例如主持或参与过经营管理工作,或参与政府经济政策规章制定等。
3、学术成果(论文要求):需要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者公开出版过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等。
4、继续教育要求:申请者需要在评审前完成一定小时数的继续教育课程,这些课程应与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密切相关。
5、考评结合要求:高级经济师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制度,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可以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6、其他要求:可能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高级经济师评审是各地自行组织的,因此不同地区评审要求并不一致,具体条件和要求需要考生以当地评审通知为准。考生应及时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发布的最新评审政策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