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需要在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申报评审!
高级经济师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60分),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也就是说,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考试成绩保留5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期发布的通知可知:2021年度起,对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材料:
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经济师资格证书。
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
《高级经济实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内容。
3、继续教育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4、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
近5个年度考核表。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
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5、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论文、著作,以近5年为主)。
6、其他材料: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本人签字)。
本省(市)当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对材料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建议申报人员根据当地人事网发布的评审通知准备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