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由各地组织,一般一年只安排一次申报,高级经济师先考试后评审,首先报名高级经济师考试,全国统考合格后才能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全国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高级经济师考试分国家和省内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不同。
高级经济师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满分100,国家合格标准60分),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部分地区会单独设置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省线、省内合格标准。如果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仅达到省内合格线,一般仅当年参评有效。
1、申报及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交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单位审查之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2、初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交评审组评议;
3、评议。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提出评议意见;
4、评审。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5、评审结果公示;
6、最后审定、发证。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做最后审定。
注:由于高级经济师评审是各地区自主组织,因此各地评审流程及要求会略有差异,考生请以所在地区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