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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基金从业考试《基金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更新时间:2018-04-09 09:31:3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8收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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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基金从业考试《基金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知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做好复习工作,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1)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托管人网站上
(2)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3)在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对报告期内托管人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义务以及管理人是否遵规守约等情况做出声明
(4)当基金发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件时,托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公告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地方监管局备案
(5)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6)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分享到: 编辑:张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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