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3]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精神,为做好2004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接本通知后,请即着手组织考试报名工作,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或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报考条件未做更改。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滚动);报考2科(免试2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三、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
四、请严格按照试卷预定单格式填报试卷订数,并于2004年4月30日前将试卷预定单(附件2)一式两份,报我中心。
五、“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考试时由各省级人事考试中心给每位考生配发2张16开草稿纸,考后收回。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六、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组织实施。请按要求及时做好评卷工作,并于2004年7月底前上报成绩信息。
七、有关考试教材的事宜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联系。
八、考务费暂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998]1060号)规定每人每科8元的上缴标准执行。
九、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各地请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告我中心。考试期间,有关考务问题与我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培训部联系。
联系电话: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010)64401052,64401087;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培训部(010)88364988,68346982
附件:2004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2004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3年12月 各地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2004年4月30日前 各地安排考场、发放准考证、上报试卷预订单
2004年6月上旬 试卷运抵各省市
2004年6月12日 考 试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2004年6月13日 考 试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2004年6月中旬 下发考后规则模板
2004年6月底 下发主管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2004年7月底前 各地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报验收报告,并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报成绩信息
2004年8月中旬 下发合格标准,各地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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